必须经过行政复议程序的有以下几点:
(资料图片)
1.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;
2.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,在七天内把复议申请书的副本或者是复印件发给被申请人;
3.被申请人在收到相关资料之后要之在十日内提出书面的答复;
4.复议机关进行审查和调查,并且提出和通过复议意见;
5.复议机关制作复议决定书。
二、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包括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:
1.书面申请的,请按下列格式书写:
(1)文书名称(行政复议申请书);
(2)申请人(是公民的,写明姓名、住址、联系电话;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写明名称、地址、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、联系电话,代理人姓名、单位、电话);
(3)被申请人(写明名称、地址、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);
(4)行政复议请求;
(5)事实和理由;
(6)行政复议机关名称(如向市政府申请,可写“此致北京市人民政府”);
(7)申请人(签名或盖章);
(8)申请日期(年、月、日)。
2.口头申请的,由行政复议接待工作人员当场用“口头申请记录”纸记录:
(1)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联系途径;
(2)复议请求;
(3)主要事实和理由;
(4)被复议机关;
(5)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时间。
三、行政复议期间是不一定停止执行行政处罚的。找法网提醒您,如果有下列情况的,则可以停止执行:
1.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;
2.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;
3.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,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,决定停止执行的;
4.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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